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單一原則不可能會有2個國籍
這題是102年的題目
102-40=62
王小美是在民國62年出生
國籍法是在民國89年2月9日修正
89-62=27,國籍法修正公布時小美是27歲不是未成年人
所以國籍法修正前是父系血統主義
故小美是美國籍
PS :若國籍法修正公布時,小美是未成年人的話是適用修正後的法規
代表適用父母雙系血統主義,故小美有中華民國國籍也有美國籍
102地特四等地24題,王小美在台灣出生,現年40歲‧父親為美國人,母親為中華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