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
12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班
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
,但均以巡邏為主。
4.依據「警察勤務條例」之明文規定,我國警察勤務方式之共同勤務有幾種?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