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氧化性固體爲粉粒狀時,應進行下列何種判定試驗?
(A)燃燒試驗及落錘試驗
(B)大量燃燒試驗及鐵管試驗
(C)瓦斯著火試驗
(D)閉杯式閃火點試驗
統計: A(245), B(66), C(22), D(98), E(0) #850437
詳解 (共 1 筆)
依照下列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進行公共危險物品之分類:
(一) 氧化性固體:
氧化性固體依物質燃燒時間及敏感度進行判定,其判定方法如下:
1 試驗物品為粉粒狀者:係指可通過篩網孔徑 1.18㎜ 者。
(1) 燃燒試驗:
標準物質:過氯酸鉀 (特級) 及溴酸鉀 (1 級) ,其粒徑大
小應能通過 300μm 篩網,而無法通過 150μm 篩網。試驗
前放入溫度設定在 20 ℃,內有乾燥用矽酸膠之玻璃乾燥器
中,靜置二十四小時。
還原劑:木粉,其材質為杉邊材,其粒徑大小應能通過 500
μm 篩網,而無法通過 250μm 篩網。試驗前放入溫度設定
在 20 ℃,內有乾燥用矽酸膠之玻璃乾燥器中,靜置四小時
。
試驗場所:一大氣壓下,溫度 20 ±2 ℃,溼度 50 ±10%
,風速在 0.5 公尺/秒以下之場所。
試驗器具:厚度在 10mm 以上之絕熱板及白金加熱器。
試驗方法:
A 標準物質及試驗物品過篩乾燥,分別以 1 比 1 之重量
比例與木粉充分混合,其合計重量為 30g。
B 將上述混合物置於絕熱板上,堆積成高度與底面積直徑比
為 1 比 1.75 的圓錐體。
C 以 1,000℃之白金加熱器,接觸混合物的底部,其接觸時
間不得超過 10 秒,然後量測底部圓周開始著火至火焰熄
滅之燃燒時間 (以下稱燃燒時間) 。
D 重複試驗5次以上,取其平均值並比較其燃燒時間。
判定基準:
第一級-燃燒時間較溴酸鉀短。
第二級-燃燒時間較溴酸鉀長,較過氯酸鉀短。
第三級-燃燒時間較過氯酸鉀長。
(2) 落錘試驗:
標準物質:硝酸鉀 (特級) 及氯酸鉀 (1 級) ,其粒徑大小
應能通過 250μm 的篩網,試驗前放入溫度設定在 20 ℃,
內有乾燥用矽酸膠之玻璃乾燥器中,靜置二十四小時。
還原劑:紅磷 (1 級) ,其粒徑大小應能通過 180μm 的篩
網,試驗前放入溫度設定在 20 ℃,內有乾燥用矽酸膠之玻
璃乾燥器中,靜置四小時。
試驗場所:一大氣壓下,溫度 20 ±2 ℃,溼度 50 ±10%
,風速在 0.5 公尺/秒以下之場所。
試驗器具:直徑 40mm 及厚度 0.01mm 之鋁箔紙及落錘測試
儀。
試驗方法:
A 標準物質及試驗物品過篩乾燥,分別以 1 比 1 之重量
比例與紅磷充分混合,其合計重量為 100mg。
B 分別放置於鋁箔紙製之套筒中並密封置於測試架上,使用
5kg 落錘進行測試。
C 試驗過程中應依 (硝酸鉀/紅磷) 和 (氯酸鉀/紅磷) 敏
感度之差別,找出各自合適之試驗高度,每個高度需重複
實驗 10 次以上,觀察其測試結果是否有火星、火花或爆
轟等現象。
判定基準:
第一級-較氯酸鉀敏感。
第二級-較氯酸鉀鈍感,但較硝酸鉀敏感。
第三級-較硝酸鉀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