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86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D)公職人員參選資格 不需要
56.下列何種資格不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A)公務人員任用資格(B)專門職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