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罰則 第34條
#1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金。
[妨礙者處三千~一萬五千元罰鍰(罰則36)]
#2 前項未遂犯罰之
56.依「消防法」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得併科多少罰金?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