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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1駐衛警察甄試專業科目: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113271 | 科目: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駐衛警察甄試專業科目: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113271

年份:112年

科目: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

56.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下列何種情況遭受危害或脅迫時,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何者 為非?
(A)他人生命
(B)他人身體
(C)他人名譽
(D)他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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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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