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警察勤務區作業規定第2點:
(一)治安顧慮人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 法第二條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
(二)記事人口:依法令規定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1.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登記、報到之加害人。 2.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實施查訪之相對人(加害 人)。
(三)一般人口: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以外之人。
原本題目:9.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明文規定,記事二人口訪查頻率,由警察局視治安狀況與實際需要律定,每幾個月訪查一次以上? (A) 半個月 (B) 一個月 (C) 二個月 (D) 三個月 .修改成為9.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明文規定,記事二人口訪查頻率,由警察局視治安狀況與實際需要律定,每幾個月訪查一次以上? (A) 半個月 (B) 一個月 (C) 二個月 (D) 三個月 (E)已刪除
【已刪除】9.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明文規定,記事二人口訪查頻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