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 97 條第1項第2款
二、自到期日起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之利息。
第 133 條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80028&flno=133
匯票執票人向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如無約定利率者,得要求自到期日起依多少利率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