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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為支付貨款,簽發面額為新台幣10 萬元之支票給丙,丙不慎遺失。就票據權利之行使,在未取得除權判決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丙既已喪失對支票之占有,不得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B)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丙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C)丙得先對付款人為止付通知後,再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D)‚ƒ „丙完成公示催告之聲請後,若甲不付款即得對甲提起清償票款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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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Yi-fan Hsu 高二上 (2014/08/24)
當支票遺失或被竊時,正確的權利保全順序為:1.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2.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3.聲請除權判決4.聲請人即可依法院的除權判決,向支票債務人主張支付票款而選項D當.....看完整詳解
1F
Asuna 國三下 (2014/08/24)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嗎?
3F
Asuna 國三下 (2014/08/25)
謝謝你的解釋我了解了^_^

甲為支付貨款,簽發面額為新台幣10 萬元之支票給丙,丙不慎遺失。就票據權利之行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