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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A) 2 年
(B) 3 年
(C) 5 年
(D) 10 年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Gracec 高三下 (2014/04/29)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看完整詳解
1F
Emily 高三下 (2014/04/17)
第1030條之1
3F
97141346 國二下 (2015/09/23)
知悉2年,但最長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後5年...
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9.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A) 2 年(B) 3..-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