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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 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 3 人之請求權。前開文字係針對何種概念的描述?
(A)代償請求權
(B)讓與請求權
(C)替補賠償
(D)不安抗辯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許捷閔 高三下 (2014/04/03)
讓與請求權 民法第二一八條之一規定:「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Weis 高二上 (2018/03/25)

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請求讓與"物品的所有權"

請求讓與[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請求讓與"對第三人求償的權利"

6F
堅持 大四上 (2018/03/25)

謝謝~~


7F
bird 大三下 (2020/03/31)

8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務人免給付義務,若因此給付不能之事由,債務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 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權利,稱為:
(A)讓與請求權
(B)代償請求權
(C)代位權
(D)不安抗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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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難度:適中
統計: A(291),B(503),C(104),D(4),E(0) #524706

20.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