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請求讓與"物品的所有權"
請求讓與[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請求讓與"對第三人求償的權利"
謝謝~~
8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務人免給付義務,若因此給付不能之事由,債務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 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權利,稱為:(A)讓與請求權(B)代償請求權(C)代位權(D)不安抗辯權 .
20.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