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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4.依刑法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的「無故」係指:
(A)欠缺正當理由
(B)欠缺動機
(C)欠缺實質舉止
(D)欠缺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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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奧斯丁 幼兒園下 (2017/10/21)
在實務上是指「無正當理.....看完整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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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07)
有效

1. 法律行為成立。
2. 法律行為生效。

無效

1. 意義:
因法律行為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行為效力。
(1) 自始無效:指非生效一段時間後才變為無效。
(2) 確定無效:指不能因當事人承認而變為有效。
(3) 當然無效:指不待當事人撤銷或法院宣告即為無效。
(4) 絕對無效:指對任何人而言均為無效,非僅限於當事人間為無效。
2. 範圍:
原則上,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為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例外於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例如:甲女到乙公司上班,乙公司提供的契約裡面記載「沒有產假」的條款。該條款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無效,但契約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第111條)
3. 無效法律行為之轉換: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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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依刑法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的「無故」係指: (A)欠缺正當理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