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本人未承認前,其法律效果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 高二下 (2014/04/23)
民法第170條第1項:「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反面推論-要經本人承認而對於本人生效力...so......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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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07)
無效主張的主體:任何人均得主張無效,就是當然無效。
撤銷--就是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無效的法律行為。
撤銷的時間劃分: 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溯及一開始的法律行為無效。
效力未定--就是要有第三人承認,始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效力未定時間劃分:若第三人承認溯及一開始法律行為有效,不承認一開始也就無效。 承認未定呢? 就是處於不確定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