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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本人未承認前,其法律效果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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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 高二下 (2014/04/23)
民法第170條第1項:「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反面推論-要經本人承認而對於本人生效力...so......看完整詳解
12F
Chiang Sylvia 高一上 (2021/10/19)

民法第1186條,16歲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才能作成遺囑

13F
承翰 幼兒園下 (2021/12/08)

法條是「對本人」效力未定,而不是「行為本身」效力未定吧,也就是說:即使本人不承認,這個行為也會在「代理人跟相對人之間」發生效力,這樣不對嗎?


14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07)
無效主張的主體:任何人均得主張無效,就是當然無效。

撤銷--就是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無效的法律行為。

撤銷的時間劃分: 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溯及一開始的法律行為無效。

效力未定--就是要有第三人承認,始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效力未定時間劃分:若第三人承認溯及一開始法律行為有效,不承認一開始也就無效。

承認未定呢? 就是處於不確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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