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第 7 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一、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二、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三、性別平等之教育。四、正確性心理之建立。五、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六、性侵害犯罪之認識。七、性侵害危機之處理。八、性侵害防範之技巧。九、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11. 性侵害防治法中明訂各中小學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的課程時數與內容。請問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