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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根據我國「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錄取名額如何處理?
(A) 列入各校總名額中核算
(B) 按各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C) 按錄取科別分別加名額百分之二處理
(D) 由招生委員會自行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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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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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虹君 高一下 (2017/02/21)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身心障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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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吳榮文 高三下 (2018/03/01)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0.根據我國「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