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已於民國101年9月12日廢止/停止適用
四、 學生由學前教育單位進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進入國民中學之轉銜,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應於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並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學校,各安置學校得視需要邀請各該學生原單位(幼稚園、機構、國小)之導師(輔導教師或個案管理人員)及家長至校召開輔導會議,並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35. 根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身 心障礙學生由學前教育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