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2 依刑法第38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應沒收之物? (A)違禁物(B..-阿摩線上測驗
1F 張懷安 大三上 (2019/10/08)
答案應為BCD。注意題目是問:「依刑法『第38條』規定,下列何者『非應』沒收之物?」。 (A) 違禁物 →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沒收之。 (B) 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 → 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或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 (C) 犯人家屬之物 → 視詳情而定。(若為違禁物或《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第2項之犯罪所得者,應沒收之。若為《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3項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者,得沒收之。) (D) 因犯罪所得之物 → 若為違禁物或《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第1項及第2項之犯罪所得者,應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38 條 .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