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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30 乙因受丙之脅迫而將其所珍藏之古董出售於甲,甲為善意第三人,則此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A)不論甲是否為善意,乙均可主張其是被脅迫,而撤銷買賣契約
(B)甲為善意第三人,故乙不可主張其是被脅迫,而撤銷買賣契約
(C)此買賣契約無效
(D)此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想想美麗 高一上 (2014/04/17)
民法第92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F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 高二下 (2014/05/03)
有疑惑??為何不是(B)--第II項: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3F
gina882255 小六下 (2014/05/09)
法條只有"詐欺"  反面解釋可知脅迫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已刪除】30 乙因受丙之脅迫而將其所珍藏之古董出售於甲,甲為善意第三人,則此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