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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37 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占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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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Mune Dene 高三上 (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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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eon 大一上 (2014/04/13)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3F
阿阿 大二下 (2015/11/13)

D選項沒有考慮到地上權"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的情況

第 835 條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 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 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已刪除】37 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