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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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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37 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占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已刪除]96 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政風#1528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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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9414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Mune Dene
高三上 (2014/04/12)
請求解析!
檢舉
2F
Leon
大一上 (2014/04/13)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
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檢舉
3F
阿阿
大二下 (2015/11/13)
D選項沒有考慮到地上權"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的情況
第 835 條
地上權
定有期限
,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 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
未定有期限
,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 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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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37 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