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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雙務契約之一方,應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須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他方當事人之義務為何?
(A)應免為給付
(B)應為對待給付
(C)應為減輕給付
(D)應為加重給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unnyLO 研一下 (2014/12/22)
第 266 條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第 267 條當事人之一方(甲)因可歸責於(乙)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乙)對待給付。但其因免給付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趙飄飄 國一上 (2014/10/10)
甲給不出來須負賠償責任 而乙還是一樣得給甲

47 雙務契約之一方,應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須對他方負損害賠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