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27條亦明文規定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已刪除】47.依據《教師法》,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