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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就業服務-乙級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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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規 定,受 僱 者 同 時 撫 育 子女 2 人 以 上 者,其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應 合 併 計 算 , 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幾年為限?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
101 年 - 101年就業服務乙級第3次#1558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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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0.60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Ann Wu
國二下 (2014/10/30)
子女3歲前,育嬰留職可申請最長2年,育嬰津貼則是最長補助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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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avin老師
國三上 (2016/12/28)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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