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不屬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之對象? (A..-阿摩線上測驗
3F 大家考試加油啊~~~~ 幼兒園下 (2021/08/25)
第 2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 一、曾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或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人罪者。 二、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罪者。 三、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者。 四、曾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七 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放火罪者。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 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或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者。 六、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者。 七、曾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或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罪者。 八、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者。 ... 查看完整內容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