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 95年1月1 日起推動至全國, 95年1至3 月是勸導期,95 年 4 月 1 日起,如未將垃圾分類為「廚餘」「一般垃圾」「資源垃圾」三類,可依法被處n以新台幣 1,200 元至 6,000 元罰鍰。
80. 我國自 94 年起開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民眾排出垃圾時不配合分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