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之就學原則為何者?:原規定已刪除
【已刪除】57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之就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