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有關1969年條約法公約關於保留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留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
(B)除條約另有規定外,保留隨時得撤回,無須保留接受國之同意
(C)當事國所提出的保留不得違背條約之目的與宗旨
(D)全部條約在保留提出國與保留反對國之間,均不生條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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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13), C(24), D(648), E(0) #2429644
統計: A(15), B(213), C(24), D(648), E(0) #2429644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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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3504
(A) 保留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
✔ 正確。
依《條約法公約》第23條第1項:「保留應以書面通知其他締約國及條約保存人。」
? 換言之,保留必須書面提出,不能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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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除條約另有規定外,保留隨時得撤回,無須保留接受國之同意
✔ 正確。
依《條約法公約》第22條第1項:「保留得隨時撤回,且不需取得接受國同意。」
? 注意這裡說的是「撤回保留」,不是提出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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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當事國所提出的保留不得違背條約之目的與宗旨
✔ 正確。
這是《條約法公約》第19條(c)明文規定,若保留「與條約的目的與宗旨不相容」,即為無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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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全部條約在保留提出國與保留反對國之間,均不生條約效力
❌ 錯誤。
這是對「保留」制度的誤解,錯把「保留」等同於「全面拒絕整個條約」。
事實上,依《條約法公約》第21條:
如果一國提出保留,而另一國明確反對該保留,但未表示條約在雙方之間完全不生效力,那麼條約仍在未受保留部分繼續生效;
只有當「反對國」明確表示條約在雙方間不生效力時,才會導致雙邊關係上條約無效。
? 因此,不能一概而論說「保留國與反對國間,條約完全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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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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