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根據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之附表「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上所列,當主用途部 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多少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 過多少平方公尺者,才可據以認定兩者間,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構成從屬關係?
(A)超過 85%以上;未超過 500 平方公尺
(B)超過 90%以上;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
(C)超過 95%以上;未超過 200 平方公尺
(D)超過 95%以上;未超過 50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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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39), C(20), D(15), E(0) #1143631
統計: A(28), B(139), C(20), D(15), E(0) #1143631
詳解 (共 3 筆)
#1406136
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93/05/17 修正) 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九十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答案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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