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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宜蘭縣104年度學校新進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初試試題解答_12111814#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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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宜蘭縣104年度學校新進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初試試題解答_12111814#24114 |
科目:
學校護理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宜蘭縣104年度學校新進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初試試題解答_12111814#24114
年份:
104年
科目:
學校護理師
57.視力檢查時注意事項為何?
(A)視力表高度應以0.8視標與受檢學生眼睛同高
(B)視力值的紀錄建議採過半數過關原則。
(C)視力檢查表若為無法發光者,檢查表上測得照明應有550米燭光。
(D)若受檢者連視力表最大視標都看不到,則記載無法測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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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想考回台中的校護安安~
B3 ·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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