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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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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年度駐衛警察甄試專業科目:行政院安全 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10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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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年度駐衛警察甄試專業科目:行政院安全 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108744 |
科目:
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年度駐衛警察甄試專業科目:行政院安全 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108744
年份:
111年
科目:
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
57.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什麼情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下列何者為
非
?
(A)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B)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C)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 虞時。
(D)廟會進香時,為指揮交通戒備意外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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