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第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監察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
1以下何者不屬監察權的範圍? (A)審計(B)調查(C)糾舉(D)審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