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13條(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戶籍法第13條
何謂負擔登記? (A)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依法定或法院裁判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