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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對於縣議會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 30 日內敘明理由,送請:
(A)複審
(B)再議
(C)覆議
(D)復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inwin 高三下 (2015/12/02)
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2項:縣 (市) 政府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 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 (市) 政.....看完整詳解
2F
大家加油 高三下 (2016/11/24)
復議是立法機關議決後,自己發現有瑕疵,又抽回立法重新審議。

14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對於縣議會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