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例外
自治條例
有罰則---核定後發布
無罰則---發布後備查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
考這個對公務人員沒啥幫助阿 不懂再考啥
22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經何種程序? (A)核定(B)備查(C)公示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