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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依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應有何依據方可進用?
(A)中央行政規則
(B)地方行政規則
(C)組織自治條例
(D)地方議會備查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那個熊 高一下 (2016/05/22)
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復為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所明定。在該法公布施行後,凡自治團體之機關及職位,其設置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滴水成海 研一上 (2021/08/07)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第五十四條

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
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
縣 (市) 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 (市) 議
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
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
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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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宗主是我 大三上 (2023/03/13)
超討厭釋字527
完全看不懂在公三

28 依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