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0 條(住所之設定)
構成要件:1.依一定事實
2.足認以久住之意思
3.住於一定之地域者
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另,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32下列關於住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住所應經登記始生住所之效力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