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五條(經營之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20.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遞送郵件 (B)儲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