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執業所在地縣 (市) 申請執業登記、加入公會
2. 每六年繼續教育
3. 停業、歇業時,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一萬~五萬
1. 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
2. 營養師應親自執行業務,不得由他人代理
三萬~十五萬
未取得營養師資格執行,營養師業務(實習五年內)
五萬~二十五萬(本人+雇主)
營養師於業務上有不正當行為者
一年停業
營養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執照
1. 證照租借他人使用
2. 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證 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
16 林小姐於某校營養系畢業後即進入某瘦身美容中心擔任個別會員營養需求評估、飲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