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規定,當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應於該事件發生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 (A)七(B)十(C)十五(D)卅
48.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為之?(A)10日內(B)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