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1有性侵害、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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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Huiping Lin 小三下 (2022/02/08)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第 23 條 教保服務人員以外之其他服務人員,有下列第一款至第三款情事之一者, 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免職、解聘或解僱;有第四款情事者,得依規定辦理退 休或資遣;有第五款情事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 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並審 酌案件情節,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進用或僱用。 四、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