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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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iwei Teng 高三下 (2017/05/3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應召開諮詢會。 前項諮詢會,其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衛生主管機關代表、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教保學者專家、教保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