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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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8/05/04)
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定不利條件之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低收入戶子女。二、中低收入戶子女。三、身心障礙。四、原住民。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前項第一款所稱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中低收入戶,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身心障礙,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第一項...查看完整內容 |
11F Joyce J Jj 大二上 (2020/05/02)
第四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需要協助幼兒,指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 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12F Huiping Lin 小三下 (2022/02/22)
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23 日 第 4 條 1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需要協助幼兒,指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身心障礙。 四、原住民。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