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79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公務員遭受記過處分
(B)學生遭受退學處分
(C)公務員未能領取退休金
(D)公務員遭受免職處分
(E)以上皆可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 大二上 (2016/06/24)
記過處分未影響公務人員身分變動或是財產權損失,屬於管理措施的範圍,只能提起申訴、再申訴,再申訴確定後就沒有可茲救濟的管道。 公務人員的救濟途徑: 一、「複審」標的:行政處分.....看完整詳解
3F
今年上榜生 大三上 (2020/04/09)

影響身分 財產 這兩個東西才能打行政訴訟

4F
Jo Jo 高三下 (2020/07/12)

釋字785

「...中華民國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上述條文感覺有些模糊地帶,不過並不是申訴、再申訴之後就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不過是限於「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跟過去觀念比較不同,這邊要稍微注意一下

579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公務員遭受記過處分 (B)學生遭受退學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