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現行法律規定兩岸人民往來對方地區,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致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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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 高一上 (2014/11/3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之申請許可)【相關罰則】第2項、第3項、第4項或第7項~§91;第4項~§90;第4項第1款、第2款或第5款~§90-1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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