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下列哪些義務,當義務人不履行時,警察可命第三人「代履行」之: (A)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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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4)
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代履行: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行為得委由第三人來代為履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 (應先) 命義務人繳納,(再代履行);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怠金: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其行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