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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下列哪些義務,當義務人不履行時,警察可命第三人「代履行」之:
(A) 廢棄物之清理義務
(B) 空地上雜草之割除義務
(C) 工廠排放污水之改善義務
(D) 冒領證照之歸還義務
(E) 道路上違法集會之解散義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Vi Chen 高三上 (2016/05/03)
此行為無法由第三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楊士層 高三上 (2018/05/12)

C應該意思是只能該工廠改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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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 gang 小六下 (2020/04/21)

C是不作為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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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4)

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代履行: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行為得委由第三人來代為履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9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II.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 (應先) 命義務人繳納,(再代履行);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怠金: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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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下列哪些義務,當義務人不履行時,警察可命第三人「代履行」之: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