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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依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與輔導,係由鑑輔會處理
(B)鑑輔會須以綜合服務及團隊方式執行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
(C)鑑輔會為附屬縣市政府教育局的正式常設單位,受聘團隊成員亦是專責單位
(D)鑑輔會可對於接受安置機構,提出復健服務、輔助器材、生活協助等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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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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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Yi Lin 小六下 (2010/04/28)
我覺得應該是錯在"受聘團隊成員亦是專責單位" 鑑輔會的團隊成員並不全都是專責專任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中有敘述"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看完整詳解
7F
謝謝阿摩111上岸 大四上 (2018/05/14)

3

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由本部部長指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
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
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依其專
業領域補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機關代表委員應隨其
本職進退。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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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Yushune 小六下 (2020/05/21)

(C)鑑輔會為附屬縣市政府教育局的正式常設單位受聘團隊成員亦是專責單位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0 條 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其幼兒(稚)園之特殊教育學生或幼兒,其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事項,得委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協助辦理。


第 11 條 本會委員及各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第 3條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依其專業領域補聘(派)之,其任期至原

期屆滿之日止。機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9F
張嘉芳 大一上 (2021/06/23)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
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
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46.依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