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執行法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
(A)扣留
(B)進入住宅
(C)代履行
(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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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88), C(2103), D(88), E(0) #648848
統計: A(30), B(88), C(2103), D(88), E(0) #648848
詳解 (共 2 筆)
#1642483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行政執行法第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更詳細的說明你可以看行政執行法相關法條,我就簡單舉例說明間接強制:行政機關要求違建戶自行拆除,但民眾不拆,行政機關就派人來「代替民眾」拆,之後再向民眾收錢。直接強制:對違反規定的業者直接斷水斷電。即時強制:例如對於站在高樓上想要跳樓的人,強迫抱他下來,並且可能暫時限制他的行動,避免造成他生命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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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893
我知道代履行是間接強制,但是扣留不是即時強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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