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九、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其為技師者,應稱主任技師;其為建築師者,應稱主任建築師。
十、工地主任:係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之人員。
十一、技術士:係指領有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證或其他土木、建築相關技術士證人員。
58 營造業法規定之專任工程人員,應具下列何種資格? (A)技師或建築師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