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應為無效?
(A)應行迴避之公務員未迴避而作成行政處分
(B)機關首長任命不合法
(C)依法應由合議作成之處分,未經合議程序
(D)違背專屬管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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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69), C(102), D(1227), E(0) #704353

詳解 (共 2 筆)

#1088022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D)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A)應行迴避之公務員未迴避而作成行政處分→得撤銷
(B)機關首長任命不合法→得撤銷
(C)依法應由合議作成之處分,未經合議程序→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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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
111條 處 證 不能 犯 善 法 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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