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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3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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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36006 |
科目:
學校護理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36006
年份:
101年
科目:
學校護理師
58.年滿十八歲的小明為抗議父母反對他交女友,故說服其十五歲的女友小玉一同在外同居,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小明的行為,其父母在刑法上會受罰
(D)小明的父母需負起民事上讀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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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Chialing
B2 ·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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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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