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人員(金融組)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8868
年份:101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58.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記名匯票發票人禁止轉帳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B)就匯票金額之一部份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C)空白背書之匯票,不得以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轉讓之
(D)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